咨询热线 : 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古诗云:相见时难别亦难!这可能是涉外婚姻的真实写照。来自不同地区的情侣结婚本就不易,没有度过磨合期不得不离婚时也并非说离就离的。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所谓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这些涉外因素主要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华侨,或者虽然双方均是中国公民,但长期在国外生活。另外,在国外登记结婚的也属于涉外因素。对于此类案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离婚案件的特殊程序。比如:所有普通离婚案件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的涉外离婚

而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却有很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以下几类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1、当事人双方在国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

2、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无法亲自前往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

3、当事人双方均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

4、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1 王勇律师,南京涉外离婚律师,专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提供南京涉外离婚诉讼咨询服务。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