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 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涉外婚姻

2020年涉外婚姻如何协议离婚

2020年涉外婚姻如何协议离婚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决定子女由谁抚养,未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五、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XX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XX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涉外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以上就是南京涉外离婚律师为您收集的关于“2020年涉外婚姻如何协议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涉外婚姻问题,欢迎咨询南京涉外离婚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1 王勇律师,南京涉外离婚律师,专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提供南京涉外离婚诉讼咨询服务。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