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 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涉外婚姻

一方是港澳台或外国人的涉外婚姻结婚时应提交哪些证件

地球村时代,距离不再是婚姻的障碍。中国内地居民与港澳台甚至外国人结婚已成家常便饭。当一方是港澳台或外国人的涉外婚姻结婚时应提交哪些证件呢?南京涉外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涉外结婚应该提交哪些证件

(一)本市居民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以上就是南京涉外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一方是港澳台或外国人的涉外婚姻结婚时应提交哪些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涉外婚姻问题,欢迎咨询南京涉外离婚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1 王勇律师,南京涉外离婚律师,专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提供南京涉外离婚诉讼咨询服务。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