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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庭诉讼及纠纷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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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生活中,当夫妻关系达到无法调和的关系时,就会面临离婚,离婚时会对夫妻存续期间所有共同财产就会进行分割,那么问题来了,并不是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那么,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继承方面的知识。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二、离婚时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我们知道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等这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律师会为您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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